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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发〔2019〕1号 关于下发《体育教育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付罡发布时间:2019-05-23浏览次数:1033

关于下发《体育教育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体育部发[2019]1号


部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下发《体育教育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体育教学部
                                   2019年5月7日



体育教学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自觉提高综合素质,适应人才培养需要,结合体育教学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体育教学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思想品德、专业学习、运动训练、素质能力培养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教学部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组成员由辅导员、教练员、班主任、教学秘书组成。

第五条 辅导员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指导各年级做好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的记录及测评工作的实施。各年级成立以班长为组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组织本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原则上于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4周内完成。

第三章  测评流程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分个人自评、班级测评、结果复核和学校审批四个步骤进行。

(一)个人自评:学生向班级测评小组提交个人学年总结,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测评:辅导员、教练员、班主任、教学秘书指导班级测评小组据实做好每名学生的学业成绩、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载内容和有关证明材料得出。

(三)结果复核: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若有异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要核实反映情况是否属实并及时做出解释或调整;如无异议,将复合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校审批: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批。

第四章  测评体系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

(一)学业成绩计算

学业成绩=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0%+运动训练成绩×40%

1、专业学习测评成绩计算如下

 公式:


其中:

X:当学年所修必修、限选学分满足培养方案要求60%之内的最好成绩;

N:对应于课程X的学分数;

Y:当学年所修公选课成绩;

M:对应于课程Y的学分数。

2、运动训练测评成绩计算

运动训练测评成绩由教练员根据学生在各运动队中的训练表现进行评定,分别给予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等级评定,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合格记70分、基本合格记60分、不合格记30分,其中评定优秀的不得超过在训队员的30%。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1.基础性素质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规范二类测评指标,满分100分。基础性素质测评达到70分及以上具有助学金评选资格,达到85分及以上具有评奖评优资格。

1)思想品德表现,计60分:主要评议学生政治表现、思想水平、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集体观念、劳动观念、生活态度等。

学生思想政治合格、遵纪守法,生活态度积极向上,能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评定为合格,得满分60分。其中以下事项实行一票否决,该项记0分并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在校内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有严重违反或扰乱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行为。

2)日常行为规范,计40分:主要评议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有关学校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一次扣5分;休假结束无故未按时返校,一次扣5分;扣满20分止。

在学校组织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通报中,宿舍卫生结果为脏乱,一次扣5分;在体育教学部组织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通报中,宿舍卫生结果为脏乱,一次扣3分;不能具体到个人的,宿舍成员均扣除2分;宿舍有大功率违禁电器的,一次扣3分;扣满20分止。

夜不归宿者,一次扣3分;无故晚归者,一次扣1分;扣满10分止。

课堂考勤,旷课一次扣3分,迟到一次扣1分;扣满10分止。

以上日常行为规范单项扣满即视为“有严重违反或扰乱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行为”。

(三)发展性素质测评

1.发展性素质测评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思想成长”、“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发展”、“其他”等五类测评指标,每项占20分。

其中,“思想成长”、“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发展”等四类测评指标结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其他类测评指标需要学生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

思想成长类,主要包括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参与党团主题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各类思想引领活动情况。

创新创业类,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学术报告、课题研究、专利申请等情况。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主要包括学生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校内外单位实习锻炼、社会调查与研究、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

文体发展类,主要包括学生参与文化、艺术、体育、心理健康等各级各类活动情况。

其他类:其他应该鼓励和支持的内容,由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认定。

发展性素质测评计算公式:

发展性素质测评=思想成长×0.2+创新创业×0.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0.2+文体发展×0.2+其他。

2.思想成长类、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文体发展类素质测评依据第二课堂成绩单赋分细则进行赋分。

“思想成长”、“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发展”,每类计分方法如下:

1)每学年内每类完成12个学时(含转换学时),则获得该类基准分60分。

2)每学年内每类超过12个学时按照如下方法计分:

每类发展性素质分值=60+40×【(X-12×N/(MAX-12×N)

X:学生取得学时数,超过40的按照40计算;

MAX:本年级学生获得的该类课程最高学时,且不得超过40

N:学年数。

3)每学年低于12个学时每类计算公式如下:

每类发展性素质分值=60×(取得学时数/12×N);

N:学年数。

3.其他类发展性素质测评由文体活动、个人荣誉、学生干部任职等赋分分值组成。

1)文体活动赋分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国家级

6

5

4

3

2

1

省部级

4

3

2

1

0

0

/市级

2

1

0

0

0

0

备注:集体项目需为参赛主力队员,报名队员积分减半。

2)担任学生干部加分

 

主席

副主席

部长

副部长

部委

校级

10

8

5

4

3

院部级

6

5

4

3

2

备注:各类职务任职不满一年,但达到半年以上,所加分数减半;任职不足半年不加分;被主管单位认定为工作不认真的,不予加分。班长、团支书参照院部级部长标准执行,其余班团主要学生干部参照院部级部委执行。

3)其他荣誉

测评年度内被评为国家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及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等学校学院认定的国家级荣誉,加10分;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学校学院认定的省部级荣誉,加8分;被评为十大学生标兵、校长奖等校级重大荣誉,加8分;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荣誉,加3分。

测评年度内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加5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的,加7分。

4)如有活动或竞赛未在本办法涉及,学生可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综合测评小组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结合实际情况决定赋分标准。

第五章  测评细则

第九条 所有赋分项目认定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发现成果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条 本细则适用于2017级及以后本科生。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