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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体育教学部发布时间:2014-05-22浏览次数:181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弘扬光彩精神,帮助更多高校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山东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举办“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多年来,这一行动有力彰显了统一战线优势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回报社会、扶危济困的良好形象,助推了山东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现将2014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资助名额

    在校全日制大一、大二、大三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5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院部名称

名额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5

石油工程学院

5

化学工程学院

7

机电工程学院

6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5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6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3

经济管理学院

5

理学院

5

文学院

2

体育教学部

1

二、评选学生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刻苦,遵守纪律,成绩优秀;

2.热心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优先,如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学生等;

对本年度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各类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除外)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三、评选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2.审核评选。各院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并公示3天。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发放《“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学生如实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

3.上报材料。连同推荐表及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以院部党委名义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统战部将评选整体情况上报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将受助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后上报省委统战部研究确定。

四、几点说明

1.各院部要规范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有效证件和证明,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公认,确保家庭生活最困难、最优秀的学生进入受助范围;

2.受助学生推荐表(一式五份,不用盖章,由学校统一加盖校党委公章)和名单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院部党委公章)于5月29日下午2:00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同时报送电子版至zxb@upc.edu.cn

3.请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表格正反面打印,不可改变表格形式。如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可改用较小字号。

附件: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党委统战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4年5月19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